预计到2020年 我省将退耕还林40.68万亩

31.12.2015  17:12

  12月30日,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日前出台,预计到2020年,我省将在辽中县、康平县等15个县(市)退耕还林40.68万亩。

  据介绍,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对退耕土地有了严格要求,退耕范围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度至25度坡耕地等非基本农田,并将退耕范围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纸一致。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和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确需实施退耕还林的,在确保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退耕还林范围。

  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将严格执行国家每亩补助1500元的标准,其中,种苗造林费补助每亩300元,实行县(市)内包干使用,兑现方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现金补助每亩1200元,将分三次直补兑现给退耕还林农民。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

  为确保退耕还林收到实效,我省还出台了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对符合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将分别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补助期满后允许合理经营和依法采伐,符合抚育间伐条件的退耕还林地将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在不影响退耕林木生长、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同时,全省还将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用于退耕后改善基础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等,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