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将适时为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12.06.2018  09:30

  沈将适时为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鼓励铁路民航配备无障碍车厢启动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沈阳市将加强对老旧小区道路、出入口、楼梯等位置的坡道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按照规定适时为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日前,沈阳市出台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体系,并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沈阳市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优惠优待政策。确保新建城市道路、建筑物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达到100%。

  铁路客运等候区

  设立老年人专门区域

  实施方案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为老年人配备无障碍车厢、座位、卫生间等服务及轮椅等辅具。老年人乘坐普速列车购票时,事先声明即可购买无障碍车厢席位。倡导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依法对其给予优惠。市及区、县(市)政府要按照规定为城乡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在全市二级以上客运站、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等候区设立老年旅客专门区域或专座,设置醒目标志,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需要的老年人候乘提供服务。铁路旅客可提前拨打12306,与车站预约相关服务。对无人陪伴老人提供优先安检、引领登机、进港接机等服务。

  启动全国跨省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

  沈阳市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老年人以及符合转诊条件老年人,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启动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符合规定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直接结算范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为本地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有关部门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同时,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设立医务室;床位数在100张及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要设置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要为其办理执业许可证,可按照规定申请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参保人员可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

  根据实施方案,沈阳市将会把老年人护理专项职业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目录。探索老有所为新形式,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支持老年人通过“银龄行动”等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及公益活动。

  同时,把老年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3级教育网络主体面向老年人开展人文艺术、养生保健等教育活动。

  全民健身中心至少有1项

  老人免费或优惠项目

  加强全民健身中心开放力度,确保每个健身中心至少有1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的健身项目,加强对老年文体器材的配备和维护。在市图书馆设立老年阅读区,配备老花镜、放大镜等工具。

  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安、民政、司法、人社、房产、交通、卫计等部门建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优先为老年人办理业务。对有条件的窗口单位实施老年人预约服务,为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兰晓玉


(责任编辑:贺晓雁) 作者:兰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