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发生哪些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22.06.2016 03:40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7)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9)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10)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11)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1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需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2.06.2016 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