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透明度排名:辽宁17沈阳39
本报讯 记者经淼报道 省级政府透明度排序,辽宁位列第17名,辽宁在行政审批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得分较为抢眼,其中行政审批信息测评得分为100分。较大市政府透明度排列中,沈阳位列第39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出版的2015年《法治蓝皮书》昨日发布,同时发布《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以及检察院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等。
透明度指数报告昨发布
该报告的测评对象包括31家省级政府、49家较大的市政府,主要测评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工作信息、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信息、行政审批信息的公开情况等。省级政府和较大市的测评指标分别包括6个部分,分别是目录、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信息、环境保护信息、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测评时间从2014年3月5日开始,12月31日截止。
省级政府中排在前列的有:广东、上海、安徽、浙江、山东等。辽宁排列在第17位。辽宁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方面表现较为抢眼,得到满分100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得分也排在全国第4名。但在目录、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等方面排名不高,影响了总体分数与排名。
较大的市中排名前10名的有:广州、宁波、无锡、苏州、厦门、杭州、青岛、长沙、成都、福州。沈阳排名第39,我省的大连排名第15,抚顺排名第28,鞍山排名第37。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存在的问题,报告认为主要表现在包括“不配置目录的情况及目录链接无效”等内容,报告指出,“2014年仍有个别政府机关仅提供目录列表,列表内的信息未配置链接,导致目录流于形式,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沈阳市、本溪市。”
司法:沈阳中院排第36
同时发布的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以法院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对81家法院进行测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49个较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具体评估指数包括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诉讼指南、庭审直播,减刑、假释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庭审笔录公开等。
在81家被评估的法院中,宁波中院,广州中院,浙江高院,北京高院,杭州中院位列总指标排名前5名。沈阳中院排名第36,辽宁省高院排名第63,本溪中院排名第50名,大连中院排名第61,鞍山中院排名第69名,抚顺中院位列第73名。
31家高级人民法院排名前十位的依次是:浙江高院、北京高院、山东高院、四川高院、广东高院、海南高院、陕西高院、福建高院、上海高院、湖南高院。
49家较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排名前十位的依次为:宁波中院、广州中院、杭州中院、成都中院、深圳中院、海口中院、厦门中院、南京中院、哈尔滨中院、武汉中院。
省级检察院中辽宁排第2
以检察院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测评对象共81个,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以及49个较大市人民检察院。
测评时间为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测评指标与2013年相比,更加侧重检务指南、工作信息公开情况,业务信息公开,举报电话、职务犯罪查扣冻处理情况、重大案件查办情况、申诉复查结果等信息的测评。
从总体测评结果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居被测评检察院之首,排名前15位的依次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省级人民检察院中排名前5位的依次为:上海、辽宁、内蒙古、天津、北京。
在较大市的人民检察院中,排名前10位的依次为:厦门、深圳、宁波、南宁、沈阳、南京、珠海、大连、汕头、银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