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通报八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兰晓玉整理报道 近日,沈阳市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八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一、铁西区四方台镇原民政助理付金玲,在任民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待遇条件的亲属办理城镇非农低保,并代为领取低保金2万多元据为己有。付金玲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铁西区大潘街道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赵东明在任大潘街道环卫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在岗人员数量,套取人员工资4400元,并用3200元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赵东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浑南区原汪家镇土地所所长高云波在任汪家镇土地所所长期间,在办理土地审批工作中,未认真核实用地单位相关材料,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致使汪家镇东岗村村民无法得到土地补偿,引发村民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高云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王尚旭、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姬秋梅在负责街道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主违规获取拆迁补偿提供帮助,分别收受请托人20万元。王尚旭、姬秋梅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今年4月,苏家屯区金钱松路城管所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周宝昌,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告知,强行将个体户王某违规停放的商亭扣押,并在不开具收据的情况下收取1500元罚款,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周宝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六、沈北新区沈北街道原道树子村党支部书记沈忠礼、村委会主任韩兴城,在任村“两委”负责人期间,在组织村自来水管线挖掘工程过程中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擅自同意用不合规的票据入账,先后支付工程款9万多元,造成不良影响。沈忠礼、韩兴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辽中县刘二堡镇高登堡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庄玉威,在任村“两委”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领国家发给本村的水产小区清淤补助款5万元。庄玉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辽中县养士堡镇各力房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昌海,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大会原决定,违规将两块村土地由个人低价承包,在未向村里交纳承包费的情况下,私下将两块地以16.5万元的价格转包给他人。李昌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