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下发通知促进商品房价格平稳运行
07.04.2016 08:11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4月6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6]40号)精神,确保商品住房价格平稳运行,目前《沈阳市房产局关于促进商品住房价格平稳运行的通知》(简称《通知》)已经下发。
《通知》明确商品住房市场工作目标:2016年全市商品住房销售同比增长10%,同时保证房价运行基本平稳。
《通知》提出,保证商品住房供给充裕。通过适当放宽新建商品住房入市条件,使全市商品住房供应量保持一定规模,去化周期处于合理区间的上限。
实施差异化审批政策。市房产局根据全市各区域商品住房销售情况,合理控制供应规模。对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严格执行现行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防止预售资金被挪用。
实施商品住房供应区域调剂政策。对个别商品住房供应不足的区域,适当加大毗邻区域的商品住房供给规模。
当个别区域房价出现过快上涨时,经市政府同意,将采取“分类调控”、“一区一策”的办法,取消该区域的购房优惠政策、加大土地供给规模、加快新建商品住房入市节奏等措施,平衡市场供需矛盾。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房产部门要密切关注房价走势,一旦发现房价上涨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市房产局。(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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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6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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