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食安办转发通知 农村集体聚餐要确保食品安全

29.02.2016  09:10

  日前,省政府食安办转发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

  《通知》要求,上述责任主体应当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义务,及时、如实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通知》还对各级食品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举办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繁。但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简陋、食品采购渠道复杂、贮存条件简单、加工操作不规范、厨师流动性大、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还存在许多食品安全隐患,是当前餐饮安全监管中较为薄弱、风险高发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