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报销的通讯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2.06.2016 03:40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每月发放通讯补贴作为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2.06.2016 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