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部分单位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收入两极受影响较大
24.07.2016 21:04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因最新公布2015年社平工资,将调整部分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收入较高和较低的人群都会受到影响。
根据规定,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因7月份医保核定时社平工资尚未公布,仅按照暂时调整数额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了核定。目前社平工资已公布,并高于暂时调整数额,需要在8月份对7月份单位人均缴费基数未达到4959元的参保单位的统筹部分进行补收。
受最新公布的社平工资影响的,除单位缴费基数外,还有部分收入较高和较低的人群。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此外,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这意味着从8月起,收入高于社平工资300%和低于社平工资60%的人群,缴费基数将按照2015年社平工资4959元来调整。(杨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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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2016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