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开展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

15.02.2017  17:01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为督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省(市)于2月15日~3月15日开展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

这位负责人介绍,专项督查将重点督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2016年任务完成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理淘汰工作进展及在用锅炉分布情况、“散乱污”企业依法治理情况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落实情况等。督查对象主要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廊坊、保定、唐山、邯郸、邢台、沧州、衡水市,山西省太原、临汾市,山东省济南、德州市,河南省郑州、鹤壁、焦作、安阳市。

环境保护部将由部领导带队,联合相关省(市)组成18个督查组,并分成54个小组同步开展督查工作,涉及督查人员260余人。采取部长巡查、走访问询、现场抽查等方式,坚持以督政为主导,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分阶段推进,不断传导督查压力,切实督促地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不同城市各有侧重,重点盯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格按照督查规范开展工作,利用执法平台做好走访问询、问题移交转办和督查发现问题等工作记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强化严督严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督查中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将采取公开约谈,并视情况同步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以及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地方转办,责成相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督查组及时向地方反馈,并督促地方严肃查处,举一反三,尽快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