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4.08.2017  10:3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1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近日会同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伤预防费主要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

  办法提出,由统筹地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以及本辖区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共同确定每年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由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在确定的重点领域内提出拟实施的项目,再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下一年度安排实施的项目。

  办法还对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项目的验收评估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

      (作者 叶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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