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须配备反光背心 锁止时喇叭须正常可用
1月10日,记者了解到,修订后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机动车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牌之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要求数量1件;在车辆锁止情况下,喇叭要求正常可用,当儿童被遗忘在车内可通过按响喇叭来告知外界。
与之前的标准相比,新标准在车辆的安全性方面增加了规定条款。如规定所有汽车都应该按照防抱死制动装置:所有汽车(三轮汽车、五轴及五轴以上专项作业车除外)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还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EBS)。
新标准还给乘用车“增配”了一个简配版的“黑匣子”:为让行驶过程实现可回放,提升交通事故的可追溯性,所有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者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并且,新标准还要求乘用车所有位置都必须提供三点式安全带。
新标准首次界定了旅居车的“身份”。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是旅居车;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挂车,包括中置轴旅居挂车和旅居半挂车是旅居挂车。
依据标准,旅居挂车行驶途中不得载人,旅居车荷载人数应小于等于9人。同时,旅居车应设电源总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设施;旅居车内除起动机、点火电路、蓄电池及其充电电路外,其他电路均应设置电路断电器,低耗电器可设置公用电路断电器。
对于电动汽车,新标准要求当车辆被物理连接到外部电源时应不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电动车必须安装绝缘监测装置,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具有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孙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