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找不到家他朝警察脸吐痰

17.06.2015  12:43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胡月梅报道 酒后找不到家,他对着前来帮忙的民警就是一顿吐痰……

行车违章,他不仅不下车接受检查,而是开车刮伤民警……

近日,记者获悉,这些犯罪嫌疑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先后以妨害公务罪被追究刑责。

案例一:醉酒男找不到家 向警察吐痰

韩某,60岁,初中文化,没有一份正式工作,时不时地和三五朋友在一起喝酒。

2014年3月17日晚11时许,韩某和几个朋友在沈阳市铁西区贵和街小六路附近喝完酒准备回家,但因醉酒找不到自己住处,无奈之下其朋友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贵和派出所2名民警出警,在处理过程中遭遇韩某的阻挠,韩某用脚踢其中一名民警,造成对方左睾丸及阴囊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韩某在被带回派出所的过程中,又用脚踢另一名驾车民警的手臂,并在派出所门前朝其面部吐痰。

2014年3月20日,韩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取保候审。

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韩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韩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男子为逃避处罚驾车刮伤民警

王某,44岁,小学文化,无职业。

2013年12月25日下午5时许,王某驾驶车辆在沈阳青年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与黄河大街交通岗时违章。

随后,现场执勤的沈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女子执勤大队交警示意其接受检查,民警出示其相关证件。

见状,王某为逃避处罚,没有停车,而是启动汽车继续向前行驶,在行车过程中,他将民警身体多处刮伤。

经鉴定,受伤民警顾某左下肢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事后,王某积极赔偿受伤民警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皇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1万元。

案例三:男子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郭某,男,66年出生,初中文化,无职业。

2014年8月17日晚8时许,郭某在沈阳市皇姑区淮河南街附近的派出所内大喊大叫,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

在民警执行任务的过程中,郭某与民警发生撕扯并将其推倒,造成民警前胸挫伤、右前臂挫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郭某积极和受伤民警达成协议,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万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皇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郭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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