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酒后疯闹被扒裤 恼羞成怒打路人

02.05.2015  10:44

  5人酒后在街头疯闹,其中一人被哥们扒掉了裤子,他恼羞成怒踢打围观者。一过路女子无故挨了一脚,女子男友王某上前讨公道,惨遭5人殴打,行凶者用拳脚及凶器猛击王某,导致王某构成1级伤残。

  普兰店村民李某、曲某某与中原街市场管理人员张某某、高某、彭某是朋友。2013年3月19日,5人在中原街市场附近一饭店喝酒,一直喝到晚9点多。5人出来后借着酒劲互相打闹,曲某某等人恶作剧,将李某的裤子脱了下来。因地处繁华区,他们的行为引起路人围观,李某看到围观人多,觉得失了面子,就踢打围观者。一位女子同男友王某正好路过,她被李某无缘无故地踢了一脚,指责对方无故打人,王某也上前质问对方。双方发生口角,李某、彭某动手打他们,曲某某、张某某、高某借着酒劲也上前打王某。数人不但拳脚齐上,而且有人操起路边的塑料凳子,有人拿起旁边的石墩子,有人用皮鞋猛踹王某,王某被打倒在地,他们还继续殴打,看到王某被打得昏迷不醒,5人才逃离现场。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身为市场管理人员的彭某身份先被查明。彭某被抓捕到案,他指认了同伙曲某某、李某,曲某某被抓捕,李某、张某某、高某主动投案自首。5人被拘捕,后被取保候审。

  经过长期治疗,经法医及司法鉴定,王某脑部多处受伤;胸部、双肺受伤;2根肋骨骨折,一处腰椎骨折;眼部受伤。初步定为损伤程度构成2级重伤5处;2级轻伤2处。损伤构成7级伤残、8级伤残、9级伤残、10级伤残各一处。

  法院审理这起刑事案件时,经过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脑部严重受损,现遗留脑伤所致精神障碍,处于痴呆状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构成1级伤残。

  法院审案期间,5人与被害人王某分别达成赔偿协议,但根据赔偿数额,被害人谅解了赔偿数额高的彭某、张某某,建议法庭对两人从轻处罚,对李某表示部分谅解,对曲某某、高某的行为不谅解。

  法庭认为,5人殴打被害人成1级伤残,从重处罚;李某、曲某某持凶器作案,从重处罚;李、张、高是自首,从轻处罚。彭某、张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谅解,从轻处罚。根据5被告人在共同作案中的作用,法庭量刑时分别予以考虑。

  今年3月下旬,中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对曲某某判刑9年6个月;对李某、高某分别判刑8年6个月;对张某某、彭某分别判刑6年6个月、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