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连踹三车 获刑9个月

08.05.2017  11:43

  喝酒后,他无缘无故连踹三辆停在路边的车,造成数万元的损失。

  最终因为自己的寻衅滋事行为,付出了9个月有期徒刑的代价。

  2016年9月15日晚6时许,36岁的沈阳人马某某在沈阳市铁西区艳欣街16号4门门前,酒后无故将韩某停放在此的轿车左前门、左后门踹坏,经鉴定损失价值1504.5元;将王某停放在此的轿车四个车门踹坏,经鉴定损失价值16000元;将冯某停放在此的轿车右前门、右后门踹坏,经鉴定损失价值1600元,实际修车费用人民币8265元。

  原审法院认为,马某某酒后任意损毁公民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马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各被害人谅解,故依法从轻处罚。

  一审认定:被告人马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赔偿三位被害人全部损失。

  马某某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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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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