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承办婚宴不得指定婚庆公司
6月1日起,《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最低消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将被制止;4S店不得限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格式合同中不得出现“经营者有最终解释权”字样……一系列与消费者相关的保护权益将实施。
新《条例》在广泛征求民众意见的基础上,从原来的29条增加到59条,明确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了商品和服务“三包”要求,规定了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和举证责任。
新《条例》还结合辽宁实际针对洗染、汽车、教育培训、餐饮、美容美发等5个热点行业和预收款消费等特定消费方式进行了细化。
昨日,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相关领导对此《条例》进行了详尽的解读。
1
最低消费 开瓶费 消毒餐具费被叫停
在法律责任追究上,《条例》首次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茶位费、收取餐位费、收取消毒餐具费”。“不符合规定费用的,处五千元罚款。”
今后,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水杯、白开水(或普通茶水)。经营者若想经营收费的湿巾、面巾纸、茶水等,只有在消费者特别要求时,经营者才可以向消费者提供。
在消费者没有提出特别需要时,经营者事先把收费的餐具、湿巾、面巾纸、茶品等摆放在餐桌上,消费者可视为是经营者提供的免费基本服务。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承办婚宴等活动时,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指定婚庆公司或者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
经营者提供格式合同,不允许出现“经营者有最终解释权”字样。
2
强制购买车险被禁止
《条例》明确了,消费者在汽车4S店是否购买保险?购买哪些保险?完全由消费者决定。
汽车维修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的维修项目、材质、规格、收费标准、质量保证期等事项,不得擅自变更约定,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费用将由经营者承担。
3
预付消费需详细约定
《条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必须与消费者详细约定,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例如,经营者洗车服务每次收费30元,消费者预交款200元约定可洗10次。如果经营者不与消费者约定双方违约责任,消费者洗车5次后决定不再洗车,经营者就必须按每次20元收取洗车费。
4
将消费者信息用于非法用途将被罚3万元
新规在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中,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办理退货期限(3天)。对于适宜退货商品,经营者应当于三日内对消费者的退货要求予以确认并办理退货手续。对于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用途的商家,将被处三万元罚款。
5
所有商品服务必须标明费用明细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标明所有费用明细。例如,消费者在购买电视机时,商品价签上只表明电视机价格,在为消费者安装时,安装工人才会告知消费者要另外挂架费用,这种“隐形消费”行为将被禁止。
6
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
《条例》将非义务教育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畴,明确教育培训服务机构的若干种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虚假招商简章、广告,使用不合格的教学人员等行为都将被处罚。
7
微创手术风险需提前告知消费者
美容美发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前,应告知消费者使用化妆品或微创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
因经营者的责任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伤害,经营者要承担民事责任,这项规定对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补充。
8
洗染后衣物变形变花需依法赔偿
新规强化了洗染业经营者与消费者就洗染衣物的事前确认义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共同确认洗染前衣物状况,并在服务单据中注明。”如果经营者不履行事前确认义务,洗染衣物出现问题,经营者将承担不利后果。
9
“假一赔十”商家必须兑现
商家需对“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例如,经营者宣称商场商品“假一赔十”,如果消费者买到假货,经营者就要承担十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明确商品和服务出现无法鉴定的质量问题时,经营者要提供自己无过错证据,也就是承担举证责任倒置义务。
10
强制消费者购买处以五倍罚款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被禁止。例如,消费者购买热水器,厂家派人在安装时,消费者被要求只能使用厂家提供高价配件,否则不给安装调试。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王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