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拽方向盘 前女友开车撞人

20.04.2016  10:10

  喝了三两白酒、记不清多少瓶啤酒之后,他想开车回家,被朋友拦住。

  把前女友叫来接他回家,本以为躲过一劫。不想更大的事儿还在后头。

  前女友开车时,坐在副驾驶上的他与其发生争吵,前女友听到他喊“我俩同归于尽”。随后他抢夺方向盘,致使轿车失控撞向路边两辆车,并将一行人撞死。

  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01.4mg/100ml的他虽然在副驾驶位置,但法院认定他抢夺正在驾驶中的车辆方向盘时已成为该车的实际驾驶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被判有期徒刑7年。

   酒后欲驾车回家喊来前女友开车

  2015年2月24日下午2时,37岁的王某在沈北新区虎石台镇的朋友家喝酒,用他自己的话说,“喝了三两白酒,啤酒喝多少记不清了。”

  后来经沈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王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1.4mg/100ml。而大于80mg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朋友关某表示,王某本来想自己酒后驾车离开,但因为怕出事,关某拦住了他。随后,王某给已经分手的前女友李某打电话。

  王某和李某两人都离过婚,2014年1月,通过婚恋网站认识并开始处对象,但当年12月,两人已分手。李某表示,“当时两人没什么关系。”

  经过王某多次电话催促后,李某还是打车到了小区门口,李某驾驶一辆奇瑞轿车沿着沈新公路由北向南往沈阳市内开,王某坐在副驾驶位置,并多次与李某说话,但李某不理他。

  前女友:他抢方向盘喊“同归于尽”

  当车开到朱尔村道口时,开车的李某称:“王某伸出右手让我看他胳膊上烫的烟疤,他已经挡住了我的视线,我让他把手拿开,并说死不死和我没关系。他对我说,‘你信不信我打方向盘,我俩同归于尽。’”

  李某表示,王某用手拽方向盘,把方向盘顺时针拽了半圈,致使车辆失控,向右侧方向驶去,撞上了路边一位正在走路的行人。

  对这段细节,王某有另外一种说法,“我喝多酒了,和李某吵了起来,我在车里抓她正在操作方向盘的手,她不让我抓,就躲开了。这时车子失控,然后就不知道撞在哪儿就停了。”

  对为何要抓手,他解释为:“想和她套近乎,这是分手之后第一次见面,所以就想摸一下她的手。”他否认碰到了方向盘。

  李某提及的王某喊出“同归于尽”四个字,王某也否认自己说过。

  法院查明,王某系用手抢李某把握的方向盘,严重干扰李某正常驾驶,致使该车行驶方向失控撞向路边行人及路边停放的厢式货车和叉车。

  案发后,王某让李某报警,并在征得交警同意后将被撞行人送至医院急救,后在医院内被警方带走。而被撞的37岁男子温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律师表示,温某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儿女,妻子还有残疾。

   法院:男子抢夺方向盘转为实际驾驶员

  保险公司称,被告人王某在事故发生时抢夺李某驾驶的车辆方向盘,其已经转化为实际驾驶员,其行为系故意犯罪,根据交强险及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王某的故意犯罪行为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由此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确认,王某抢夺正在驾驶中的车辆方向盘时已成为该车的实际驾驶人,因此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但王某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据此免除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认定被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拉拽行驶中的汽车方向盘可能会使车辆失控,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而在醉酒的状态下实施了上述行为,撞倒正在行走的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辩护人提及被告人王某系过失犯罪,其干扰驾驶的行为未达到侵犯公共安全罪。

  法院查实案发时李某驾驶的车辆行驶的路段属于城市道路,王某完全能够认识到其拉拽方向盘的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可能导致车辆失控进而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而实施了上述行为,其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主观上系间接故意。

  昨日,辽沈晚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11万元。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小区消防通道画上停车位 警方取缔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38号刚刚引进新物业,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