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财政采取五项措施用好支农专项资金 取得实效

24.05.2017  17:55

  今年以来,辽宁财政在支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上突出狠抓财政预算执行下达、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补短板力度、建立资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和强化资金监管5项措施,取得实效。截至3月上旬,省财政厅共筹措下达支农专项资金133.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3亿元、省财政资金50.4亿元。

  一是狠抓财政预算执行下达。针对辽宁省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特点,省财政厅对今年的财政支农工作突出抓住一个“”字,即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并下达支农专项资金。截至3月上旬,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农项目资金已下达96%,比上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为各市县提前做好春耕备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助力春耕生产不误农时。

  二是实施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省财政与省直农口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大力推进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提前编制中期项目计划,建立项目库,有效地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极大地提高了资金下达和使用的时效性。同时,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资金管理模式,实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个到县”,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权限,由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和当年任务目标,自主确定扶持项目,建立权责对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加大补短板力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调整种植业结构,保护优化粮食产能;支持调优农产品结构,调“绿”农业生产方式,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和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支持调“”农业产业结构,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国有林场、国有农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多渠道增加脱贫攻坚投入。

  四是注重惠农政策实效,建立资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为主要形式的支农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充分体现“结果导向、事后奖补”的激励政策,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贯穿财政资金管理的整个过程,突出惠农政策预期目标,完善资金支持方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结果与资金分配相挂钩。加快推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从单纯的“投入型”向“绩效型”转变,推动项目资金管理从注重事前立项审批分配向事后奖补和跟踪问效转变。

  五是强化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改变以拨代管的传统习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中介机构强化第三方监管,提高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修订完善有关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细化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夯实财政管理基础,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用有效的制度和规矩“管权、管事、管人”,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建立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统计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等情况,督促基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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