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费“明补”后报销部分仍按26元缴纳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今冬,沈阳采暖费开始实行“暗补”变“明补”,拿到钱后报销面积的采暖费仍需按照26元/平方米缴纳。
从今年采暖期开始,沈阳市机关和事业单位采暖费采取“明补”发放,其他企业单位也都是参照“明补”政策发放。
部分交费窗口排短队
建议午后错峰交费
昨日,记者走访了沈阳市惠天热电、浑南热力等交费大厅,发现这两天供暖交费的人数有所增加,虽然供热企业打开全部收费窗口,但是在窗口前还有四五人排着短队进行等候交费。
收费人员介绍:“从这两天收费金额来看,已经开始翻倍增加。基本上我们都是全员全天上班,增加收费人数,这样缓解客流压力。”
此外,记者发现,每天都是早晨至上午时段交费人数很多,午后交费人数相对较少,这样市民可以选择错峰交费的方式,减少排队等候的时间。
根据以往收费的情况来看,本周交费人数仅是有所增多,预计下周将出现交费高峰,市民抓紧时间尽早交费。
供热企业加强与金融、网络平台等机构的合作,开通多种缴费渠道。鼓励用户利用手机、互联网交费。
供热收费窗口会按上一年度报销面积提醒交费
近日,市民李女士的单位发放了今冬“明补”的采暖费,李女士交费时考虑,“发放的‘明补’采暖费是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到交费窗口是按照26元/平方米,还是按照23.3元/平方米来交费呢?”
昨日,就这个情况采访了部分供暖企业,供热收费窗口介绍:单位发放的“明补”部分要按照26元/平方米报销的标准进行交费,其余“明补”报销面积之外的部分可以按照23.3元/平方米进行缴纳。
收费人员会查询去年交费的情况,按照去年采暖季缴费中报销面积部分提醒交费市民,要求按照26元/平方米缴纳。此外,供暖企业已经将沈阳市供热办交费方式的文件粘贴出来,提醒市民查看。
“明补”的采暖费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一次性按人头发放,不分男女职工,不分职工有无房产,人人有份。
或许您会担心,“明补”采暖费会不会计入工资总额呢?对此您可以放心,“明补”发放的采暖费将不计入工资总额,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供热办:“明补”用户骗交将取消补贴
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在辽宁省已不是个新鲜的话题了。
2014年,辽宁省出台《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城镇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实施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
此前,省内的大连、鞍山、锦州、铁岭、葫芦岛5市已先后实施了采暖费“明补”。
近期,沈阳市供热办下发《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采暖费收取工作的通知》。
从2016-2017年采暖期开始,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住房采暖费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目前,已经临近采暖费交费的高峰期。
沈阳市供热办要求,各供热单位要做好采暖收费的组织工作,适当增加收费网点,开展走进社区便民服务工作。
各供热单位要以张贴通知、公司等多种形式,针对已经发放采暖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执行单位的用户,告知其按照26元/建筑平方米标准交纳本人住房控制面积内的采暖费。并要提醒这类用户未按要求标准交费的,一经发现查实,由用人单位取消其采暖费补贴。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此外,各供热单位应做好对同一房屋,今年首次按23.3元/建筑平方米标准交费的用户的相关信息比对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