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采暖费缴费时间延至11月25日

06.11.2015  16:18

针对近期居民普遍关心的采暖费缴费问题,昨日记者从市供热办得到准确信息,由于今年的特殊情况,市建委要求各供热单位收取采暖费的截止日期顺延至11月25日,供热单位不能因为交费时间延后影响到居民的正常供热。

今冬明春城市供热工作从现在开始已进入稳定状态,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必须保证用户24小时室温达到18℃标准。下一步,城市供热工作将重点转移到抓好供热质量上来,市、区两级供热办将进一步加大对供热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要求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区域锅炉房必须实行连续供热,其他分散锅炉房锅炉运行时间不得低于16小时,供、回水温度必须达到标准,对区域锅炉房、分散锅炉房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查。同时要求各供热单位进一步顺畅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保证市民投诉渠道畅通。市供热办投诉中心24小时有人值守,及时将市民投诉通过供热监管平台及时转至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