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采暖费调价听证会 八成参加者赞同降2元
还有消费者代表建议每平方米下调3元,供暖企业代表则表态不支持调价
10月22日上午,沈阳市供暖听证会如约召开。此次听证会共有26名参加人(消费者11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名,经营者2名,专家学者2名,政府相关部门7名),旁听人5名。其中两人未到场,但均以书面形式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到场的24名参加人共提出了52条意见和建议。其中有4人不赞同调价方案。
昨日下午,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联系了市物价局价格处相关人员得知,听证报告已经形成并上报给政府主管部门,估计一周内将最终确定。相关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告。
对居民:
不报销居民每户省
109.7
元
采暖费下调2元之后,居民供热价格下调幅度达到7.14%,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供热价格下调幅度更是达到了7.91%。
目前,全市居民用户没有单位报销的供热面积为9600万平方米,户数175万户,平均每户54.86平方米。这样算下来,降价之后,平均每户将会减少负担109.7元。
与东北其他三个副省级城市(大连、长春、哈尔滨)相比,沈阳的下调幅度最大,而且下调之后,我市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实际缴费额最低。
对供暖企业:
成本利润率为
2.5%
如果按照26元/平方米的供热价格计算,供热行业平均的成本利润率为2.5%。对于这一数据,国家规定的额度是3%。保持一定的利润率可以让供暖企业提高质量,增加环保投入,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应对寒冷天气、煤炭价格上涨等不确定因素的能力。
每平方米降2元
不报销价格为
23.30
元
根据沈阳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分局供热成本监审结论,核定我市供热成本为25.36元/平方米。在此基础上,提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如下:居民供热价格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0元/平方米缴费,差额2.7元/平方米由政府给予补贴。(调价后,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及社区办公用房将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调价范围: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居民用户(不包括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这些地区由当地政府自行决定)
调价时间:2015—2016年采暖期开始执行
煤炭价格下降超10%
采暖费要随之调整
自2008年供热价格上调之后,沈阳居民始终按照上调后的价格缴费。近两年,煤炭的价格有较大程度的下降,因此,市民对下调供热价格的呼声颇高。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当煤炭价格变化超过10%以后,要相应地调整热力出厂价格。2015年,国家发改委又下发通知,要求综合考虑能源结构、各地发展规划和节能环保等因素,完善供热价格管理办法,让供热价格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和生产经营成本的变化。于是,调整供热价格一事迫在眉睫。
目前,沈阳的供暖企业共有255家,供热总面积2.68亿平方米,其中居民供热面积2.04亿平方米。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价格,物价局共监审了98家供热企业,确定了2014—2015年度采暖期综合供热成本为25.36元/平方米。
然而,从供热成本构成看,近期,燃料成本、环保成本及人工费等都有变化。2014—2015年度采暖期的供热煤炭价格比2012—2013年度下降了22.1%。供热成本中,煤炭成本比重有所减小。为了进一步加强环保力度,开展蓝天工程,供热企业环保费用支出额占供热总成本中所占比重大幅度增加。此外,人工费所占比重也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