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货车违法 还将追究单位责任

08.11.2017  09:20

  重型货车超载、超速、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其引发的后果照比普通小型车辆要严重许多。

  沈阳大货车肇事死亡人数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三成,原因不仅有货车从业人员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多拉快跑”, 更有驾驶人存在攻击性、冒险动机等违法心理。

  严管大货车刻不容缓,即日起,沈阳公安交管部门对重型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深度调查,不仅追究事故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单位、责任人及法人的相关责任。

   深度调查 不只追究当事人责任

  昨日,沈阳公安交警表示,重型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将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工作,除追究事故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责任人及法人的相关责任。

  深度调查以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及隐患漏洞的单位、企业等,通过现场督导、挂牌通报、重点约谈、跟踪整改、宣传曝光及纳入诚信系统等方式,推动深度调查发现问题的督办整改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法人依法作出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企业作出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微信实时上传 系统同步录入 纪检全程跟踪

  近日,沈阳交警出台《规范重型货车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在强化源头管控、严厉查处、违法曝光等常态整治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了微信实时上传、系统同步录入、纪检全程跟踪等严密执法流程的新举措、新办法,彻底消除部分重型货车车主“拉关系,走后门”的幻想。

  对人、车、线进行严管。沈阳交警对车辆所属运输企业或车主、对口运输的建筑工地、渣土车排放场等逐一走访,掌握运输企业名称、车辆类型、车辆总数、车辆运行数、行驶路线、起止点、运行时间和施工期限等信息,建立起全时空动态监管体系,并打破各区县的行政区域管辖限制和勤务时间限制,实行运输起点至终点的全线覆盖布控,没有盲区、没有漏点,坚持发现即查,违法必罚。

  微信同步录入信息严查。沈阳交警将在违法高发的夜间时段,对重型货车超载、改型、走禁行、闯红灯、禁鸣区域鸣笛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各交警大队建立“整治工作微信群”,包括大队长到整治民警等各层级人员都进群,民警以图片的方式对违法车辆、部位、票据、文书进行固定,并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实时信息传递。后台相关工作人员将交通违法行为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信息传递缺失、录入不及时的,纪检监察人员将第一时间纠正。另外,利用警务移动终端实现即时将重型货车超载、改型等违法信息上传至违法查处平台,提升对重型货车交通违法的查处效率。

  媒体曝光。交警联合媒体随警采访,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货车车辆和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货运企业进行曝光。

  对非法营运严肃处理。针对个别车主“拉关系,走后门”逃避处罚的行为,沈阳交警专门推出了相关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在严肃内部工作纪律的基础上,坚持内外兼修的工作原则,对于极个别人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上路营运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机机关给予严肃处理。

   货车六大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超载:根据《交通法》48条1款、92条3款及《交通法实施条例》54条1款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从低于10%到60%以上分别有着不同的处罚,将面临200-2000元不等罚款,记3-12分。

  超速:根据《交通法实施条例》45条、46条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罚款200元,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罚款200元,记6分;根据《交通法》110条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2000元,记12分,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闯禁行:根据《交通法》38条、44条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超高超长超宽:根据《交通法实施条例》54条规定,机动车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超过规定的,处150元罚款,记1分。

  涉牌、闯红灯:根据《交通法》11条2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根据《交通法实施条例》13条1款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和拖拉机及其挂车未喷涂放大的号牌的,处200元罚款;根据《交通法》16条、96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罚款,记12分。

  疲劳驾驶:根据《交通法实施条例》62条7项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100元罚款,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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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金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