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制定重新核实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扶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扶贫攻坚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市扶贫攻坚工作实际,重新核实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找准对象。 通过进一步核实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把真正的扶贫对象和扶贫对象的准确信息摸清摸准,挤出水份,查漏补缺,明确扶持谁的问题,为解决谁来扶和怎么扶打好基础。
(二)找准原因。 通过进一步核实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摸清当地自然、经济、社会和贫困户自身发展条件,准确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为精准扶持提供可靠依据。
(三)找准差距。 通过进一步核实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摸清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的全覆盖情况,以及帮扶计划、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解决好驻村帮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四)脱贫销号。 通过进一步核实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对不符合扶贫标准及通过自身努力已达到扶贫标准的贫困户,在扶贫开发贫困农户建档立卡信息平台上作出“脱贫标识”。
二、工作内容
(一)按照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标准,对全市贫困人口逐户调查摸底,切实做到摸清家底状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
(二)摸清致贫原因、需要解决的主要困难,做到“问题清”。
(三)摸清需扶持情况,提出帮扶措施,制定帮扶计划,做到“对策清”。
(四)确定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实行“四定两不”,即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做到“责任清”。
(五)逐人逐户制定脱贫计划,确定脱贫时限,做到“任务清”。
(六)按照“缺什么、扶什么”的原则,因人施策,因户施策,做到“类别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坚持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各县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加大市、县、区统筹、资源整合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工作部门和县、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机制。
(二) 明确责任。 各县、经济区结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和工作实际,将本辖区年度减贫人口规模逐级落实到镇(乡)、村。各县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将本年度减贫目标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与下一级政府签订减贫责任状,把减贫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三)明确分工。 各县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要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各项保障。市扶贫办对县、经济区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县、经济区扶贫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方案,负责对乡(镇)、村的工作指导;乡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按任务分工完成相关工作。
(四)明确时限。 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30日。各县、经济区、镇(乡)、村级扶贫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