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国际税收秩序需要中国智慧
“欧盟对苹果公司避税案的裁决,看似离我们很远,但无论是对中国政府参与重构国际税收秩序,还是对企业防范跨国经营税收风险,都将产生很大影响。在重构国际税收秩序中,中国需要发出更多声音,贡献智慧。”在10月15日召开的“G20杭州峰会后国际税收发展趋势”专题研讨会上,众多专家纷纷指出。
据悉,本次研讨会由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举办。研讨会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的专家学者,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官员,以及来自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士,剖析了欧盟对苹果公司爱尔兰避税案裁决的影响,就中国在重构国际税收秩序中的角色,以及如何防范跨国经营税收风险展开了研讨。
今年8月30日,欧盟宣布,爱尔兰税务局与苹果公司间的预约定价协议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构成对苹果公司的特定优惠,构成不当政府补贴,要求爱尔兰政府向苹果公司追征2003年~2013年间130亿欧元的税款。欧盟的裁决迅速引起美国、爱尔兰政府的不满,爱尔兰政府宣布要上诉,最终结果还需等待。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李俊生指出,围绕苹果公司避税案的博弈,实际上是国际税收协同与各国税收竞争的博弈。自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起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以来,国际税收协同的步伐迈得越来越快,这与长期以来各国制定各种税收优惠吸引投资的传统做法产生了冲突。欧盟之所以要求爱尔兰政府向苹果公司追征130亿欧元的税款,就是认为爱尔兰税务局与苹果公司签订的成本分摊协议构成对苹果公司的特定优惠,构成不当政府补贴。“这提示我们,一个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必须要考虑与国际税收的协同问题,要充分考虑对国际社会的影响和在国际社会中承担的义务。”李俊生说。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曹明星介绍,当前国际税收有两大热点,一个是BEPS问题,另外一个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税收政策设计问题。如何正确理解BEPS的历史定位,全面把握“一带一路”战略思想,做好二者的区别与衔接,是中国未来做好国际税收政策研究、制定与实施的关键。
曹明星指出,BEPS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危机的历史产物,基于BEPS方略,全球主要经济体一方面联合起来改革深度影响全球经济往来的国际税收体系实体规则,另一方面通过《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程序力量推动税收情报交换为基础的信息支撑,在国际税收秩序的重构方面进行积极尝试并取得重大成绩。中国财税主管部门深度参与BEPS项目的设计、监督和审议,极大提升了新兴经济体在国际经济领域的话语权,并积极推动国际税收规则体系的重塑。如果将税收作为政府贡献的主要补偿方式,税基的规范补漏将是为政府补血生肌的开始。然而,BEPS方略将其主要精力集中于打击避税地,仍未摆脱固化中心国家地位的惯性思维,不能从根本上调整不平等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格局。
曹明星认为,中国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胆创新与日益完善,为世界经济社会发展摸索出了另外一种道路,并通过“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适时提出了BEPS 2.0(Base Election and Profit Sharing,即税基共建与利润分享)理念,提倡在政府贡献的基点上寻求最大公约数,引领国际税收秩序重构和全球经济的复苏与健康发展。当前G20国家在税收领域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仍有很大空间,应在完善全球税收治理上发挥引领作用,必须推动当前国际税收规则的主导权逐渐由传统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等)向更具有政治高度的国际机制(如G20和APEC)转移。中国政府提出建立中国国际税收政策研究中心,其目的在于提出重构国际税收秩序的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分享中国经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会会长刘剑文指出,苹果税案涉及欧盟、爱尔兰、美国和苹果公司四方利益,各方都在考虑自己利益最大化,难免发生冲突。冲突如何避免和化解?需要靠制定、完善国际税收规则来解决。于是,在制定国际税收规则过程中,一个国家拥有多少话语权就非常重要。目前中国企业开展了大量的并购重组,国有企业越做越大,跨国经营、投资金额也越来越大。将来其他国家、组织会不会对中国企业采取类似苹果公司的反避税行为?这种可能性不能排除。因此,在重构国际税收秩序中,中国必须发出声音,争取形成有利于自己的国际规则。
刘剑文建议,在组建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中心时,既要有经济学家参与,也要有法学家参与,才能深度研究国际税收问题,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