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28.10.2016  16:13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部署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七大重点群体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意见》强调,要坚持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多条增收渠道相结合、促增收与降成本相结合、创收致富与缩小收入差距相结合、积极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等原则。到2020年,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共建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

  《意见》提出,瞄准技能人才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这七大群体分别是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针对这七大群体,《意见》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分配激励政策。《意见》明确,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和支持小微创业者在“双创”中实现创收致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意见》提出了包括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在内的六大支撑行动,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差距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记者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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