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五国”税制改革进展及趋势
中国篇
跟上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将税制改革行动的落脚点放在税收制度的现代化上——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制度。
“告别传统意义上的税制改革思维和操作转而走上现代税收制度的构建之路,是这个新阶段提交给我们的全新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撰文《中国近期税制改革动向与趋势》,认为中国近期税制改革的主要动向和趋势将呈现如下几个方面:
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即: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择机开征遗产和赠与税。
逐步减少间接税比重。第一步,始自上海的“1+6”(交通运输业+6个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和目前正在全国推行的“2+7”(交通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6个现代服务业和广播影视服务)“营改增”都是具有极大减税效应的改革。第二步,从2015年起,“营改增”将在“2+7”基础上继续扩展。第三步,在“营改增”全面完成之后,将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
逐步完善地方税体系。从长远看,房地产税是最适宜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在近期,可充作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是改革后的消费税。
逐步转向现代税收征管机制。其一,由主征间接税向拓展至间接税与直接税相兼容,将税收征管机制建立在同时对接间接税与直接税的基础上。其二,由主征企业税拓展至法人税与自然人税相兼容,将税收征管机制建立在同时对接法人税与自然人税的基础上。其三,由主征现金流税拓展至流量税与存量税相兼容,将税收征管机制建立在同时对接流量税与存量税的基础上。
巴西篇
对巴西税制进行重大改革,是该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呼声。然而,对于税制改革的内容和程度,人们却莫衷一是,围绕税制改革的讨论颇为微妙。
巴西圣保罗大学法学院税法教授、巴西税法研究院副院长路易斯·爱德华多·斯格瑞在《巴西税法改革及其最新进展》中提到,巴西各界人士近年来给出的关于税制改革的主要建议包括:
(一)2003年,将纳税人保护原则适用于所有税种,主要是禁止在立法开征新税或者提高税额的90日内对纳税人征税,而此前这一规定仅适用于社会保险缴款。
(二)2008年,建议改变商品流通服务税的征税方式,意在消除各州之间的有害税收竞争,达到简化税制、合理降低税负、完善区域性发展战略以及优化各级政府联邦关系的目的。
(三)2008年之前,建议应在宪法中设计联邦各级政府之间的税收管辖权分配方案。联邦增值税将由各原产州按照联邦法律征收,税收收入由联邦和州共享。
这些建议因触动关乎巴西财政联邦制的税收管辖权分配关系而没有下文。
此外,文章作者分别就商品服务流通税、国内有害税收竞争、环境税、公司所得税、转让定价规则、跨国公司和国际税收政策等税制改革所涉及的课题展开叙述,具体分析了巴西税制改革在这些课题环境中的现状和趋势,以及对相关行业领域可以预见的影响。
俄罗斯篇
俄罗斯税制改革顺应了世界税制改革的一般趋势:简化税制、扩宽税基、降低税率,同时取消或明确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等,尤其体现在对所得税的改革上。
俄罗斯乌拉尔国立法学院税务和财经法律系主任、教授,比较税制和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丹尼尔·V·温尼斯基在《俄罗斯联邦税制改革最新趋势》中表达了其对近年来俄罗斯税制变革的观感。他认为俄联邦税制改革的主要驱动力在于上世纪90年代末期,俄罗斯经济和社会形势不尽如人意,税负高企致偷逃税现象普遍,加上当时俄罗斯众“经济特区”免税成效不明显,联邦政府预算、地方政府预算长期赤字,无法为公众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在此背景下,通过税制改革专家组和改革协调工作,并充分考虑到立法建议权、公众讨论、附属立法文书、国内宪法和国际协定等环节的影响,从而推动俄联邦税制改革前进的步伐。
该文在分析俄税制改革和俄国际财政政策的主要趋势时具体阐述了该国税收协定网络的一般特征、双边税收协定以及国内税法改革等主要内容,其中包括了对股息征税、对利息征税、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优惠制度和主要的国内反避税规则。过去3年,俄罗斯国际税收政策最重要的改革体现在情报交换上。据报道,俄罗斯联邦已与114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情报交换关系。俄罗斯的原则很明确,就是要加强不同形式情报交换工具的使用。
印度篇
印度GST改革,脱离不了合作联邦主义的国情。选择快速的高效率改革方案,还是选择经充分酝酿取得广泛共识之后推行改革?每个人心中各有答案。
“近年来,印度最重要的税制改革——商品与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 Tax,简称‘GST’)改革就代表了其在制度建设上的一种努力,吸引了世界的瞩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经济学博士杨志勇在《酝酿中的大变革:印度计划全面实施商品和服务税》一文中谈到,推行GST是印度税制改革中对于间接税制选择的大势所趋。印度国内的多个GST改革方案均要求,GST要覆盖全部货物与劳务,且实行消费型税制,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释放出市场活力。印度国内的这些改革建议符合国际潮流。
而在肯定印度改革者有足够的动力推动此项改革的同时,笔者也提出了其GST改革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是立法的障碍;二是税基的选择与税种的归并;三是税率的确定与过渡期补偿;四是纳税地的确定;五是征管面对的挑战,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
然而,即使这些问题或争议不可忽视,印度GST改革仍有诸多值得关注之处,如就改革方案广泛讨论的做法值得借鉴,经济全球化与互联网时代对税制改革方案的影响以及至关重要的改革配套措施等。笔者还谈到,观察印度GST改革,特别是税制改革所必需的法律修改和政治程序,对于正在推行依法治国的中国,也有诸多启示。
南非篇
随着一些税务政策的收紧,南非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政治压力要求放松其他税收政策以刺激经济的增长。这些激励措施的有效性尚待证实。
曾长期担任南非财政部税收政策司司长,负责设计并拟定南非税收政策的法学博士、教授基斯·恩格尔撰文《不确定时期的南非税收:加强对私人投资者的监管》,畅谈南非税制改革趋势,介绍了南非是金砖国家之一,拥有一套非常复杂的税制体系,这是由于其拥有很多业务遍及非洲地区(及世界其他地区)的跨国企业所决定的。随着十多年来的发展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出现,南非也开始逐渐将其关注点转向防止典型的税基侵蚀上。这种转变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第一,提高预提所得税;第二,对支付给境外的可税前抵扣费用的限制;第三,加强转让定价管理;第四,修订税收协定。
该文也介绍了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税制改革趋势,探讨了有关转让定价、税收协定、对资本利得按来源地征税及间接资本利得的增加等核心议题。涉及中国投资者进入非洲国家进行投资活动的选择话题,笔者认为外部投资者有强烈的动机利用各种低税或无税国家作为切入点通往非洲,但作为非洲大陆的外来者(包括中国投资者),普遍缺少直接通道。而毛里求斯因其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常常被看作是通往非洲大陆的首选门户。
合作展望篇
金砖五国2013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总计达到了15.81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21.10%。金砖国家应该如何开展税收合作逐渐成为国际税法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金砖国家的税收合作不仅有助于五国的税收政策发展和经济发展,而且将影响其他发展中国家乃至整个世界的税收秩序发展方向。”维也纳经济大学奥地利与国际税法研究所在读国际商税法博士李娜在《金砖国家税收合作展望:求同存异互信共赢》一文中这样写到。该文认为,金砖国家税收制度存在差异是事实,这是由五国经济实力和基本国情的差异决定的,这些差异包括经济基础、宏观税负、税权划分、税制结构等,但五国过去20年间的税制改革措施也体现了一些共性特征:第一,在间接税方面,尽管五国的增值税制度各不相同,但都逐步从对特定产品征收销售税或营业税向征收统一的增值税方向转变;第二,在直接税方面,五国都在逐步降低税率,同时逐步扩大税基;第三,在税收征管方面,五国都通过税收立法和加大监管力度来打击逃避税行为。此外,仔细研究五国的税收改革措施及其国际税收政策,仍能找到共性问题。例如,如何制定出能更有效地吸引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有效监管这些优惠政策,以确保优惠政策的透明性和一致性。在税收制度、税收协定、转让定价以及国际税收等方面也都同样存在共性问题。若能从这些共性问题出发,寻求共同利益所在,那么这些共性问题和共同利益就可以作为五国在税收合作中“求同”的基础,进而成为税收政策协调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