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01.12.2014  17:09

     辽宁省铁岭市政府日前召开常务会议,通过了《铁岭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铁岭市成为辽宁省第一个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地级市。

  据铁岭市环保局局长崔九非介绍,按照市政府方案要求,从2015年开始,铁岭市要实现一县一热源的供热格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畜牧局等部门要将治理秸秆焚烧问题与秸秆利用相结合,使秸秆变为燃料、饲料、肥料、原料。同时,铁岭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要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紧密结合,做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方案》明确指出,各县(市、区)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2014年12月10日前,制定各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和企业。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将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方案》涉及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区域一体高效供热、调整产业结构、主要污染物减排等八大类24项具体措施。《方案》实施后,将确保实现铁岭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逐年下降,以2012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基数,2016年比2012年下降6%,2017年比2012年下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