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建立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奖惩机制

21.10.2016  14:35
      辽宁省铁岭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了铁岭市历史上最严格的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奖惩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焚烧秸秆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中,每发现一处焚烧秸秆火点,将处罚所属行政区域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万元。罚金将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研发、试点、应用和奖励。同时,市财政还将拿出300万元,作为未发现焚烧秸秆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奖励资金。

据了解,作为辽宁省乃至全国农业大市的铁岭市,每年农作物秸秆重量约为500万吨,而且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也屡禁不止。为此,铁岭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并成立了6个督查组,还将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建立24小时举报制度,建立了铁岭市史上最严的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奖惩机制。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对于不听劝导、恶意焚烧秸秆的行为,特别是造成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森林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