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建立秸秆禁烧奖惩机制 每发现一处火点处罚所属地20万元
又到秋冬季节,如何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影响空气质量的行为?近日,铁岭市下发《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铁岭市在环保部公布的焚烧秸秆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中,每发现一起焚烧秸秆火点,将处罚所属行政区域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万元。
从铁岭市环保局了解到,铁岭市每年农作物秸秆重量约为500万吨,为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铁岭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玉米皮、树叶、荒草等行动,本次行动中,建立了铁岭历史上最严格的秸秆禁烧奖惩机制。
在今年的行动中,铁岭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了确保秸秆禁烧政策要求、责任体系、工作实施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6个督查组,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由市环保局等多个单位组成。10月9日,市环保局的督查组成员进行了首次培训,督查组于10月10日起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铁岭市今年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在环保部公布的焚烧秸秆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中,每发现一起焚烧秸秆火点,将处罚所属行政区域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万元,经市政府公示后,由市财政局直接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财政中扣减,并将罚扣财政资金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研发、试点、应用和奖励。市财政还将拿出300万元,作为对未发生、未发现焚烧秸秆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奖励资金。
在禁止焚烧期间,铁岭市建立举报制度,各地区将公布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受理焚烧秸秆投诉举报。对于焚烧秸秆的行为,全市按照“谁烧罚谁、谁地罚谁”的原则进行查处。对于不听劝导、恶意焚烧秸秆的行为,特别是对造成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森林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