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州法院案例:扑克牌填坑赌博案
10.11.2017 00:26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5月至7月18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在铁岭市银州区站前文化公园摆设桌位组织相关人员利用扑克牌填坑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渔利。2016年7月18日20时许,公安机关在该文化公园当场抓获王某某、张某及参与赌博人员共计17人。在此期间,二被告人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被告人王某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能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据此该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银州法院以此案提醒广大群众,赌博是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涉嫌犯罪。今后职能部门还会持续加大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10.11.2017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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