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局及早推进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指导企业自检自查

03.03.2016  16:22

按照《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工作步骤要求,3-4月份为企业自检自查阶段。2月29日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结束后,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在第一时间行动起来,抓紧抓早,及时进入,安排部署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

会议部署:3月2日上午,市食药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在辽宁工业大学礼堂召开全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主要领导和全市各区学校食堂负责人工作大会,结合2016年锦州市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自检自查。这是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正式启动后,餐饮环节专项整治的具体部署会。

会议明确,全市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要在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20日时间节点上,完成重点品种、重点环节企业自检自查,并于3月底前将《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统计表》及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食品餐饮监管处。会上,市食药监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处长张革宣读了《锦州市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餐饮单位。二是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三是持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工作。

市局孙宝来副局长分别从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餐饮无证经营行为、学校食堂生活环境整治、从业人员晨检、违法添加行为、建立完整台账、消毒和留样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取缔不符合条件的经营行为和学校范围超市经营等十个方面,就2016年锦州市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同时对监管执法人员和学校食堂负责人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开展培训:3月3日上午,市食药监管局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办公室,按照《方案》工作步骤要求,以培训会议的形式,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厅棚市场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理进行讲解指导。

培训重点讲解了《方案》工作要求及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4月份组织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各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开办者要认真组织、实事求是、发现问题按要求积极整改,整治工作要突出监管者、市场开办者义务责任,实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提升监管水平,增强监管人员、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扎实推进年内完成50%市场开办方及场内经营业户达到落实主体责任标准的总体目标。同时,市食药监局还统一制作了集中交易市场进销货凭证、各种制度、制度公示板等模版发放给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将统一印制,便于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