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局扎实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

07.04.2017  19:56

日前,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水平为重点,按照市编办等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稳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锦州市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一是制定全面覆盖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梳理5项检查事项,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录入“双随机”子系统,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建立底数清楚、属性明晰的“两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双随机”子系统,并对外公示。全面核对市管检查对象数量和名单,共核对食品生产企业38家、食品经营企业52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9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33家;建立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信息库,核对具有监督执法资格的监管人员56人,对执法主体类型、执法证件编号及有效期进行标注。三是制定科学合理的随机抽查规则。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特点和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制定《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通过“双随机”子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要求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1次,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限定。局机关业务处室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其他业务处室实施抽查计划时,予以排除。或者对同一企业,同一抽查部门不同业务处室实施检查时,同时实行综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