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局“组合拳”力推“放管服”改革显成效
日前,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出“组合拳”,力推“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食品生产许可证32大类产品中,除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食用酒精、婴幼儿配方食品外,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下放到县区,此外市局保留白酒、肉制品中型以上企业、其他类部分大型企业的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除婴幼儿配方乳粉,餐饮服务许可除市辖区市辖区餐饮营业面积1000平米以下(不含1000平米)的餐饮服务单位及各类食堂的食品经营(不含中央厨房),餐饮服务监管市辖区市辖区餐饮营业面积1000平米以下(不含1000平米)的餐饮服务单位及各类食堂的食品经营(不含中央厨房),药品经营监管除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以外的分店,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不含2000平方米)大型零售超市中的药品经营,区级以下(含区级)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医疗器械监管除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以外的二、三类经营企业(不含体外诊断试剂、植入材料的医疗器械三类经营企业),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不含2000平方米)大型零售超市中的医疗器械经营,区级以下(含区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外的许可、监管全部下放县区。取消《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整合调整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是完善权责清单清理。编制并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对权力清单进行整合,原163项行政处罚项目合并为26项,重新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全面覆盖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梳理5项检查事项,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录入“双随机”子系统,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底数清楚、属性明晰的“两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双随机”子系统,并对外公示。全面核对市管检查对象数量和名单,共核对食品生产企业38家、食品经营企业52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9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33家;建立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信息库,核对具有监督执法资格的监管人员56人,对执法主体类型、执法证件编号及有效期进行标注。制定科学合理的随机抽查规则。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特点和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制定《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通过“双随机”子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要求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1次,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限定。局机关业务处室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其他业务处室实施抽查计划时,予以排除。或者对同一企业,同一抽查部门不同业务处室实施检查时,同时实行综合检查。
四是移交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去年10月,清理包含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食品经营许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执业药品注册、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项,人随编制一同移交市审批局。
五是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今年4月1日起,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要求,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检查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取消。
六是加大对基层培训指导。针对县区基层监管部门在审批和监管事项接收过程中,存在人员编制少、业务能力弱、承接力量不足和监管不到位现象,加大对县区局人员的培训,提高履职能力。采取网上培训和实体培训相结合,努力提高培训内容与监管实际的契合度,加大现场培训力度,提升县区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加大对县区局的指导力度,提高承接事项的能力。实现市局机关职能业务处室与县区局有效对接,了解和掌握县区权力事项承接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焦点问题,第一时间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确保县区监管部门接得住,展得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