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确保“生态立市”战略实施

16.05.2016  09:18
    日前,《中共锦州市委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的意见》正式印发,成立了由市委书记王明玉、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兴伟任主任的锦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为美丽锦州建设绘就了一张宏伟蓝图。

    该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26个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实行党政双组长领导体制,下设5个专门领导小组并分别设办公室。各专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直接对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各成员单位对领导小组负责。

此外,对各专门领导小组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也进行了明确,将通过全体会议、专门会议制度以及考核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