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财政局筹措资金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3.09.2016  19:12
  根据《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锦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锦州市市本级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要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率先在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推行。锦州市财政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定的人员职级,积极筹措资金,对市直机关8713名在编在岗的公务人员,按照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500 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 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5O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了半年公务交通补贴3267.63万元。

  锦州市通过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了公车资源,有利于节约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有效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当年节支率达到7%。同时,提倡低碳的公务出行方式,也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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