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建立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合作机制

22.06.2016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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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加强从种植养殖到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怎样实现监管信息、检验资源形成监管合力?6月21日,记者从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与锦州市农委、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别签订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实行部门间联络会议制度、构建部门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资源共享机制和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

  据介绍,依据这个框架协议,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与农委、海洋与渔业局成立合作领导小组,负责部门间合作事项的统筹审定、督导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联络组,负责领导小组审定事项的落实和相关事项的提出,联络组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会商相关事项。部门间的联络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流通环节两大监管模块的监管职责。框架协议还构建起部门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部门间定期和不定期地交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相关信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共享制度。根据监管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部门间共同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

  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委以及海洋与渔业部门还依据框架协议建立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部门间共同研究构建贯通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此外,部门间还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建立起检验检测机构资源共享机制,可以共享使用各部门体系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立食用农产品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机制,实现无缝衔接,确保全市食用农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