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09.05.2017  00:51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日前,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月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将根据2017年全市食品经营监管会议精神和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重点围绕食品销售、餐饮、食用农产品销售3个环节8个方面,进一步查找和梳理当地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以及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整治突出问题,逐步加以解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食品销售环节整治。一是对无证销售食品行为进行治理,规范食品销售者的主体资格。对农村食品销售者是否持证经营和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进行集中排查,尤其是乡镇、村屯、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排查力度,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符合条件的,积极引导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二是对销售过期食品或来源不明食品行为进行治理,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秩序。以超市、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等行为。对农村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未进行健康体检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

餐饮环节整治。一是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逐一清查辖区内农村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严格许可审批程序,及时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二是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重点检查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原料采购台账记录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和卫生环境等情况。三是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重点检查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和现场指导、厨师登记、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食品留样等情况。

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整治。一是开展农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资格确认清理工作。以网格化监管区域为单位,建立动态监管台账、档案。二是进一步落实农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年底前确保农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主体责任标准落实率达到60%。重点监督农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从业人员落实健康体检等制度。落实厅棚农贸市场“一板五盒”、厅棚农贸市场内销售者“材料盒”、食用农产品售卖行“一板两盒”规范化建设。三是规范农村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经营秩序。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销售凭证填写、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快速检测室等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农村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对农村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重点区域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研究制定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及时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