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无牌车逆行碾轧交警 90后司机被判刑一年

06.01.2015  17:19

  新闻回放:2014年10月29日,锦州市交警执勤时发现一辆逆行无牌照轿车,在拦停时司机瞬间加速,带倒正准备拉车门的民警,从其左手腕处碾轧驶离。周树春左臂肘部骨折,左手腕、左腿软组织挫伤。该车违法嫌疑人被移交松山分局凌南派出所进一步审查处理。

  首次报道题目:《无牌轿车逆行加速驶离碾轧交警手腕

  90后司机张某驾驶未悬挂号牌轿车,将民警刮倒导致碾轧。

  近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0月29日,张某驾驶同事的一辆红色轿车,17时30分许行驶到事发的十字路口时,因看到左转车道等候交通信号灯的车辆较多,张某驾车穿越路中间的双黄线逆行,准备在对面车道行驶后进入左转弯待转区。

  因车辆未悬挂号牌并逆向行驶,在路口执勤的松山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周树春,一眼就发现了这辆违法车辆,并示意其停车接受现场检查,多次要求其出示证件时司机都没反应。周树春拉车门时,司机突然启动车辆驶离,车辆行进中将周树春刮倒,周树春左手被车辆左后轮碾轧。

  近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所驾驶车辆没有悬挂汽车号牌而逆向违章行驶,被执勤民警发现后在对其检查过程中,张某拒不接受民警检查,并突然启动车辆,导致执勤民警被行驶车辆带倒轧伤,造成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被告人事发后拨打110急救电话,未离开现场,可视为投案应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