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37名党员干部被问责
16.02.2016 06:06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前不久,锦州市在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中,先后有37名党员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相继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等。
锦州市健全“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市委、市政府与101个党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两书两卡”,定责、督责、明责,全面实行责任承诺制。年前,由4位市委常委带队,市纪委班子成员参与,组成4个检查考核组,到9个县(市)区和市直18家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市纪委在检查考核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制定了评分细则,按照“党委(党组)书记负60%的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40%的责任比例,通过自查自评、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环节,严考细评,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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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2016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