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除皱术后色素沉着 门诊被判赔2万余元

10.12.2015  16:53

  2012年10月,黄女士在沈阳市沈河区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花10680元做了面部除皱手术。然而手术之后,黄女士面部两侧色素沉着。

  黄女士向门诊部索赔无果,于是将门诊部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手术医药费10680元;赔偿误工费等经济损失7.2万元,并承担后续治疗费用。

  张某是该医疗美容门诊部的经营者,该门诊部可从事皮肤科美容。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黄女士到张某处接受皮肤美容手术,黄女士与张某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法院一审判张某一次性支付黄女士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余元。宣判后,黄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