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考“闯红线”暂停3年考试资格

04.06.2015  12:17

  昨日市招办发布了今年高考的18条“红线”,对考试时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进行暂停3年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资格的处罚。

  按照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等18种行为属于作弊。

  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其中,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4种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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