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2015年工作要点确定

23.03.2015  13:12

 

2015年,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精准识别扶贫对象为基础,以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为中心,以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集团帮村”工程和驻村工作队为载体,以创新产业支撑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生态环境产业扶贫体制机制、金融扶贫机制与产品为支撑,以扶贫改革为动力,坚持实施组织化带动脱贫策略,推动扶贫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新突破。

一、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

(一)引导贫困农户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并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引导贫困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增加土地流转收益。扶持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实行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和收益保障制度,确保农民资源有收益、劳动有报酬。支持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通过依法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规模经营业主,将土地经营权通过委托土地流转中心流转预期收益,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阜新支行、各县区)

(二)培育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民合作组织。 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的总体要求,结合市委组织部开展的“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切实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贫困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和农村能人的引领带动作用,继续培育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合作组织在市场机制下的自我生存与发展能力。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组织化带动脱贫策略,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农民合作组织中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同步进入小康社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农委、市供销社、各县区)

二、创新金融扶贫机制与产品

(一)完善“政银保”金融扶贫机制。 赋予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实现向金融机构申请“政银保”合作涉农贷款。增加“政银保”信贷风险补偿金数额,进一步扩大“政银保”合作涉农贷款覆盖面。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保险,将保险机构侧重为银行贷款资金提供保证保险,向为贷款户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转变,从根本上杜绝因贷款户意外身故、致残给银行贷款造成的损失。(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委、市服务业委、人民银行、农业银行阜新分行、省农信阜新办事处、邮储银行阜新分行、中国人寿阜新分公司、各县区)

(二)探索互助式扶贫新机制。 创新开展互助式扶贫,将项目到户扶贫用于生产项目的扶贫资金,由一次性无偿投入转变为长期有偿周转使用,实行扶贫资金互助式管理。在县一级成立扶贫资金互助联社,乡镇一级成立扶贫资金互助社,村一级成立扶贫资金互助组,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互助式扶贫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互助式扶贫资金监管办法,完善互助式扶贫网络信息共享系统,确保互助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构建农村互助式扶贫信用体系,营造农村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阜新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阜新支行、各县区)

三、探索新业态扶贫模式

(一) 创新开展电子商务扶贫 利用电子商务打破时空局限、直接沟通供需、聚合远端订单、优化配置资源、发掘潜在价值等优势,突破长期以来制约贫困乡村发展的本地市场狭小、需求不振、资源贫乏、相对封闭和价值低估等瓶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阜新试验区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销售、加工、合资合作提供网络平台,促进阜新优质农产品转化增值,打造行业品牌,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服务业委、市经信委、各县区)

(二)创新开展生态扶贫。 按照“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的发展思路,积极促进沟域旅游、林下经济、林果苗木和草原沙化治理等生态扶贫产业发展,推动生态优势向产业发展和扶贫开发优势转变,着力构建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良性互动机制。创新开展旅游扶贫试点,建设旅游扶贫试点村。(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各县区)

(三)适时适度开展光伏扶贫。 充分利用我市创建“新能源示范市”的有利契机,引导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光伏扶贫项目。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乡村农户庭院、沙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收入。(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