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启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01.03.2017  18:09
    为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近日,阜新市环保局印发有关工作通知并组织召开由局属相关部门及参评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对填报系统及评价指标进行讲解。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全面启动2016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7]8号)要求,阜新发电公司等5家国控热电联产企业列入试点名单。按照《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辽环发〔2016〕1号)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四个方面,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绿牌—环保诚信企业;蓝牌—环保良好企业;黄牌—环保警示企业;红牌—环保不良企业。评价分为参评企业填报、市级环保部门初审和异议及反馈三个阶段,省环保厅完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及牌色的审定后,会将评价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守信企业将按《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相应激励措施,失信企业将受到惩戒,甚至“一票否决”。为做好相关工作,市环保局已明确局属各部门责任分工和相关审核要求,务求评价结果科学准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