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完成省级防汛抗旱物资代储协议及使用责任状签订工作

18.03.2016  20:19



近日,阜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阜蒙县、彰武县防办签订了省级防汛抗旱物资代储协议及使用责任状,对省级物资使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只能用于防汛抢险、抗旱减灾应急使用,不得作为他用,进一步明确了物资调用程序,储备管理、维护保养责任。协议及使用责任状的签订对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各地防汛抗旱应急能力,省防办在阜新市分储了部分省级物资。该市分储的省级物资有柴油发电机组6台套、汽油泵组10台套、抛投器10台、压缩机2台、防汛抗旱水泵14台套、救生衣9800件,这些物资为防汛抗旱应急提供了一定的物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