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局推出“十项举措”稳增长 调结构 促进经济发展

24.06.2015  11:0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实现阜新经济调速不减速,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日前,阜新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十项举措”,让更多创业者“圆梦”。

            1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不再限制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取消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的限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2 、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允许股东在投资上有更大的自主权和自由度。

            3 、改革 前置审批事项。 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134项改为后置审批许可,按照国务院要求保留的34项前置审批事项。不再执行省级及以下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备案)事项。

            4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时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请人只要提交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等。

            5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不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年检手续。改成企业按年度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公司出资情况、企业资产状况、运营状态等信息,并向社会自行公示年报信息,并将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6 、扩大民间投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领域。

            7 、调整下放审批权限。 市局将原由直属分局登记的城区个体运输行业的登记管理事权全部下放到各县区局,将企业集团登记下放到各县、区局,把户外广告审批、外资企业登记、集团公司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转入市行政审批中心,实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

            8 全面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办理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9 、实施商标战略,支持品牌建设。 大力推进“三书一表”制度,落实“一所一标”措施,重点引导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和农业加强品牌建设,支持鼓励外贸企业和外向型企业申注国际商标。加强驰(著)名商标品牌建设和保护,支持企业创新,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引导和培育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融资,鼓励优质商标品牌企业参加商标品牌博览会。

            10 加强合同监管,加快企业发展。 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凡是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公示,并取消合同协会会费,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合同签订履行行为,主动指导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扩宽融资渠道,服务“订单农业”,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推销伪劣产品、订而不收以及骗取农户财物、非法抢购等实施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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