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21.11.2014 19:00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据了解,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标准最高限额提高到5000元,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救助比例为60%;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仍按低保对象标准的60%给予救助,即每人每年最高救助3000元,救助比例同上。
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城乡低保对象,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种重特大疾病的,除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外,其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救助比例为50%。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21.11.201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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