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政府召开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

21.01.2016  10:29

        1月15日,市长杨忠林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阜新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开展“集团帮村”工程的实施意见》、《阜新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力量的通知》、《关于表扬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中开展“集团帮村”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强调,为确保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也配套下发了相应文件,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紧密结合阜新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在大力实施劳动就业脱贫、危房改造和移民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等措施的同时,要突出产业脱贫,结合200 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着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注重招商合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业附加值。

        会议指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开展“集团帮村”工程,是帮扶贫困程度深的贫困村如期脱贫的重要举措。按照责任分工,各级领导干部、相关部门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新一轮“集团帮村”工作,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做好对2014 年至2015 年“集团帮村”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通过表扬先进推动工作。

      会议要求,要根据省考核办法,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工作成效。要围绕与全省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和省、市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精准确定脱贫攻坚的时序安排,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确保完成每一阶段任务。同时,要抓好脱贫成果的巩固,注重工作实效。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力量,营造体制机制顺畅、层级职责分明、工作秩序井然、效率适应形势任务的良好氛围。驻村工作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帮扶力度,加快实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摘帽”,推动我市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

      会议强调,要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有效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限额,并向市委、市人大做好报告工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努力做好偿债工作和存量债务化解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市政府常务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部分群团组织、阜新军分区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