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残联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工作

30.03.2015  11:13

  根据中、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证效率及公平公正性,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工作,阜新市残联出台了残疾人证办理核发管理工作补充规定,对新时期新常态下办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规定要求:申请类别和级别变更的各类残疾人在填写申请重评手续后需要到市级指定医院重新评定;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直观能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残疾人,县(区)残联依照残疾标准,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县(区)理事长负责签署意见,必须经过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并加盖“直评专用章”;对于不便于出行,肢体残疾特征明显,适合评定或重新评定为一、二级残疾的残疾人,县(区)残联确认情况后应入户直评。

  办理残疾证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办证相关问题,解决了出行不便残疾人办证困难,也体现了办理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