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房客跑了 还偷走一台空调

23.03.2015  10:16

  3月20日,市民孙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一件令他窝火的事情。

  说起自己的这次租房经历,孙先生十分气愤。他告诉记者,他在市中心鸿达商场楼上有间小平方米的写字间,去年租给一位姓吕的女士做办公室用,经双方协商后,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的租赁期为一年,从2014年6月1日起至2015年6月1日止,房租每半年一交,半年的房租是7500元,押金是2000元,“我当时还看了她的身份证,她是阜蒙县旧庙镇人。看着挺老实,我一直觉得很放心。”

  “当时,她交了半年房租7500元,押金没给却只给了500元,说是手头紧,过段时间再给我,而且物业费也一直没有交。”孙先生说,他想现在的年轻人也不容易,就也没再追缴剩下的1500元押金。

  2014年12月底,到了该交房租的日子了,孙先生见吕女士迟迟没有动静,就打电话催她交房租,但对方称,再等等过完年肯定交。可是当过完正月十五以后,孙先生再次拨打吕女士电话时发现,对方手机已停机,这让孙先生感觉到事情不对。

  “我来到写字间一看,早已人去楼空。”孙先生说,当他感到事情不对的时候,就急忙赶到自己写字间,敲门没人开,焦急中,他就找人撬开了门锁,眼前的一幕让他吃惊不已。室内已经空了,只剩下一张桌子,还把他的一台空调也搬走了。孙先生对记者说:“那台空调是壁挂式的,就挂在西南墙上了,现在已经空了。”“这台空调虽然不是新买的,但很好用,价格也在2000元左右,而我手头上只有她500元押金。”孙先生焦急地说,这次租房没赚到钱,反而还被偷了空调,让他心里非常窝火。

  “我后来才了解到,那人应该是在年前就搬走了,我也联系不上对方了。”孙先生说,虽然损失不大,但是这件事情让他觉得挺闹心,同时也让他加强了防备。他表示,今后要多留个心眼儿,再写租房协议时一定要把对方的个人信息写全,以防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