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男女跳桥示爱 摔瘫索赔百万

07.07.2015  11:41

  一对青年男女为了表达彼此的爱情,先后从桥上跳下,结果男子只受了轻微伤,而女子却脊椎损伤、双下肢截瘫,事后向男子索赔约126万元。

  女子李晓红(化名)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的佟力伟(化名)经人介绍,于2012年正月确立恋爱关系,双方订立了婚约,佟力伟家给李晓红彩礼4万元。

  2012年9月中旬,李晓红告诉佟力伟:“你家给的彩礼钱我爷爷在内蒙古建房占用了,我家想将来结婚后让你到内蒙古去生活。”佟力伟很不高兴,就与李晓红争吵起来。

  二人边走边吵就走到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福兴地镇南营子大桥中央,佟力伟有点赌气,也为了表达自己对李晓红是有感情的,“你看我对你有没有感情!”说完就从桥上跳了下去。李晓红见佟力伟跳了下去,随即也跳了下去。

  医院诊断李晓红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伴脊髓损伤,双下肢截瘫。

  2015年4月8日,李晓红一纸诉状将佟力伟告上了法庭,认为其应对自己的伤残后果承担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68052.00元。

  6月4日,经阜新诚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晓红的伤残等级为:右下肢肌力七级;腰椎体粉碎性骨折,九级;多等级伤残赔偿系数43%。

  近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事发时男女双方已经恋爱半年有余,双方正在谈婚论嫁。基于这种特殊关系,双方在对待对方的言行上均应尽到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佟力伟为了表示对李晓红有感情,赌气从桥上跳下,而李晓红也随之跳下,佟力伟的行为对李晓红跳桥造成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责任。

  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李晓红的合理经济损失应为人民币199269.23元。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酌定由佟力伟给予李晓红人民币6万元作为经济补偿。